公开信件内容
信件情况 | |||
---|---|---|---|
标题 |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怎么办理? | ||
写信人 | 祁** | 写信情况 | 2023-11-20 |
信件状态 | 已办理 | ||
信件内容 |
本人养了几只有标识的合法小太阳鹦鹉、和尚鹦鹉,老鸟抱窝了需要申请合法饲养。如何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? |
回复情况 | |||
---|---|---|---|
回复单位 |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| 办结日期 | 2023-12-03 |
回复内容 |
现行的《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》里没有小太阳鹦鹉和和尚鹦鹉,但是它们属于cites(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)附录二的物种,我国是此公约成员国。按照1993年林业部(现已变更)《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》(林护通字〔1993〕48号)文件,此类动物按照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管理。 一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、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》; 2、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》; 3、证明申请人身份、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; 4、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,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、有效批准文件、进出口证明书、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; 5、证明其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; 6、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; 7、野生动物救治、防疫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; 8、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,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; 9、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、防逃逸设施、笼舍、隔离墙(网)等图片,以及面积、规格、安全性的说明材料; 10、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,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、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,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。 二、程序 (一)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县(区、市)、市(州)林草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和草原局;省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直接报省林业和草原局。 (二)省林业和草原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检疫、鉴定和专家评审。 (三)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,审查合格的,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核发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》;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,审查合格的,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。 (四)审查不合格的,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,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。 |
||
办理方式 | 公开回复 |
还没有账号?
立即注册